【最高人民法院关於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孔祥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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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理解与适用 孔祥俊著活学活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代前言)这里姑且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确立的证据规范笼统地称为行政诉讼证 据规则,如何确保该规定的准确适用,首先取决于如何准确地理解 其具体内容.就《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条文本身而言,表面上看起 来似乎并无太多的难解之处,但真正将其融会贯通,并在司法实践中 运用自如,也决非易事。在此先从笔者亲历的一起庭审质证谈起:在一起原告不服被告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 的庭审调查中,原告对其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异议的证据,在庭审 中想反悔,并询问主持庭审的审判长能否反悔,审判长断然回答不能 反悔。结论.怡恰是简单孤立地理解该规定第35条的结果.通过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倘若仅仅对《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关 条文的规定望文生义,或者孤立地看待某项条文,“只见树木”而“不 见森林”.往往不能把握其精神实质,导致理解和适用上的错误。由 于该规定是证据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该 规定,需要具备相应的证据法理论基础,掌握法律解释的技能(法律 方法),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各项 规定的含义 正是为帮助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作者结合参与《行 政诉讼证据规定》起草工作的体会.编写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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