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法论】杨与龄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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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正)杨与龄编著杨与龄1925年生于重庆市蔡江县,1949 年毕业于南京政治大学法律系,1950年司法官 考试及格.曾任台湾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 高法院”法官、前“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司法院”第四届及第五届大法官、民法修正委 员会委员、强制执行法及破产法修正委员会召集 人.政治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高等考试典试委 员,法官训练所讲座等职.曾在苏州大学及西南 政法大学等校短期讲学.著有本书、民法物权实 例研究、强执行法论等书及法学论文数十篇,并。简体字版序言 中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始于清末,民国成立后,一九四.年公布施行的强制执行法,是法界前辈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值得珍惜.台湾地区现仍援用该法,并于二OO一年一月建立公法上金钱请求权 执行体制。一九九一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行,其中 亦有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本书搜集两岸有关强制执行的理论与实践 的资料颇多,论述翔实,于台湾出版后,即广为流传。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社长李传敢先生为便利惯用简体字的读者阅读了解,特将本书 二OO一年九月修正版印行简体字版,对两岸法学交流及民事强制执 行理论与实务的提升,均有贡献,至为钦佩。又本书第四编部分,承 孙加瑞先生拨见校正,并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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