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物权和债权之研究】杨振山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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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 -物权和债权之研究 DIRITTOROMANO,DIRITTOCINESE E CODIFICAZIONEDELDIRITTO CIVILE SUIDIRITTIREALIESULLEOBBLIGAZIONI 刘家安「意]纪尉民CURATORI/YangZhenshan,SandroSchipani REDATTORI/HuangFeng,FeiAnling ASSISTENTICURATTORI/DingMei,LiuJiaan,GiuseppeTerracina EDITORE/CasaEditriceUniversitadellaCinadi ScienzePoliticheeGiurisprudenza(Beijing)2序一 对中国民法法典化具有历史溯源的重大意义.我在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最关注的是两个问题:一 是主体的形成问题,二是所有权问题。当然,对于这两个问题,我还正处于进一步探索之中。我的基本思路是,从根本上说,这 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构成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在一 定物质生活条件下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内容,这在 罗马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罗马法上,指称法律主体的概念 标示其人格的形式存在。主体根据他所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同而具 有不同的“persona”,换句话说,法律主体的存在内容(权利义 务)决定着其存在形式(persona)的性质:存在内容与存在形式 的整体构成了一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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