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经济法概论】沈四宝等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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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经济法概论 沈四宝 刘刚仿编著 黄勇前言 商法和经济法的分野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是十分明晰的,其商 法肇始于欧洲中世纪的地中海沿岸,可谓源远流长。而其严格意义 上的经济法是产生于基断资本主义的时代,经济法的诞生从某种意 义上体现了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政府由资本主义自由 经济的“守夜人”,转变为政府积极主动地介入并于预国家的经济生 活,成为国家经济生活的主动调节者。政府通过对国家经济的调控,创造出能保证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或条件,以实现经济资 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商法是指调整平 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则是关于国 家干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法、合同法和票据法等,又包括经济法的法律知识如反不正当竞 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基断法、厂告法、对外贸易 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证券法和会计法等,这样做一方面是基于 商法和经济法的有些内容的交叉,另一方面则是基于财经类专业学 生应具备的法律知识结构的考虑.该书可以作为财经类专业学生学习和研究我国商法和经济法的 教材,也可以供其他学习和研究商法和经济法的人员参考之用.本书第四章和第五章由沈四宝教授撰写.第十章和第十一章由 黄勇副教授撰写.第十八章由张颖硕士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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