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研究】第二版 - 叶自强法律.pdf

梁慧星
第二版序言 真正的科学研究从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从我走进证据学术 研究领域到今天,每前进-一步,都付出了艰巨的劳动.1994年春末,我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法学 研究工作。在经过将近一年的稳妥准备之后,我选定了“民事证 据”作为研究课题。这在当时是个新课题,国内资料极为乏,加 上我的外文水平不高,只得暂且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学 者那里吸取养料,以培育灵感。经过一番细心的比较和筛选,我选 类说,并向国内法学界做了介绍。我认为该学说可以适用于我国 的民事审判实践,因为它毕竟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适用多 年,而我国事实上属于大陆法系传统。
第二版序言3 分配标准导致了举证责任的转移,正好说明该学说本身存在重要 的缺陷。显然,普维庭的观点与我的“举证责任的确定性”的判 断不谋而合.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2。其中可以明显看到我的1996年论文的若干影 响,例如,第五、七条就采纳了该论文中所阐述的若十标准。这种 情形使我深感不安。因为,我己发表在《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上的论文证实了1996年论文的基础不牢,而且德国著名民事诉讼 法学者普维庭亦持有与我相同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