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释义】乔晓阳法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驻军法释义
前言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到会常委会组成 人员141人全部赞成),国家主席江泽民于同日公布,自1999年 12月20日澳门回归之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有关国防的全国性法 律,依照法定程序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因此,驻军法不仅在内 地实施,也在澳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规定:“澳门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第一部分释义 第一部分释 义 第一章总 则 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 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该法以“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为指 导,以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根据澳门驻军防务的 需要,借鉴香港驻军的成功经验,对澳门驻军的职责、澳门驻军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澳「门驻 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等作了规定。驻军澳门是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 主权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澳门回归后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