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指南刑事司法指南2000年第2辑[总第2辑]】姜伟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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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指南 2000年第2辑(总第2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厅/编 姜伟/主编司法实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的认定与处罚 黄京平 石磊蒋熙辉*有关窝藏、转移、收购、销售 赃物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 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次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本质和对象(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本质(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对象 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的认定(一)窝藏脏物的认定 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石磊、蒋熙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司法实务 八、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一)事先未通谋的“本犯”行为人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 赃物犯罪行为人实施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 行为,能否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共犯(二)数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行为人对同一赃 物分别采取不同行为方式能否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共犯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的罪数(一)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的继续犯问题(二)收购脏物用作犯罪工具的罪数形态 十、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作为选择性罪名,可否并罚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 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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