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刘敏中国法制.pdf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当代中国的民事司法改革 刘 敏著
摩言 江伟*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司法的现代化,没有司法的 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为 推进司法现代化进程,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起首先在法院 系统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人必然要 求进行整个司法改革包括民事司法改革。民事司法改革不仅要改 革现行的司法体制,而且要革新司法程序,建立既要有中国特色 又应当与国际民商事审判通常做法相适应的审判制度和审判程 序。民事司法改革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要树 立程序与实体并重观念,当今尤为迫切的是要弘扬司法程序公正 和司法效率等司法理念。
目录 序言第-一章导论:法制现代化与民事司法改革一、社会变迁与法制现代化二、司法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三、进行民事司法改革,推进司法现代化进程第二章司法公正: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之一一、司法价值的规定性二、司法的公正价值:含义和意义三、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司法结果公正和司法 程序公正四、司法公正的结构要素第三章效率:民事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之二一、效率与司法效率的语义分析二、效率价值在法律领域的引人:历史与现状 考察三、司法效率价值的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