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中国法制.pdf

元 印张/14字数/352千 2001年6月北京 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著.一北京:中国 1.环.I.①吕.②高.③余Ⅱ.①环境保护法一 法的理论一中国一高等学校一教材②自然资源保护法一法 核字第032262号(如发现印装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的理论一中国一高等学校一教材N.D922,2001.
导论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 第一节环境资源 环境资源的概念通常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将环境与资源并列 解释,另一种是将环境作为资源的定语进行解释。两种不同的解 释乃是基于对于环境概念的不同理解,这种不同理解的后果不仅 是使环境资源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别,还会直接影响环境资源立法 的目的、任务、原则、制度体系等,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将环境作为资源的定语进行理解,重在强调环境资源属性,即 认为环境本身就是资源,环境所包含的生态功能和自净能力也是 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是人类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
学者们讨论的一个理论问题,这些理论一般都认为,环境法与自 然资源法虽然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环境法侧 重于治理污染,自然资源法的中心内容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 我们认为,这种将环境与资源分开理解并分开立法的做法,并 不可取。环境本身的含义比自然资源的要广,自然资源不过是环 境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尽管自然资源由于与人类经济生活的关 系较为密切而首先受到法律的重视,但它首先表现为是环境的要 素,其次才表现为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用性。正如我们前已 述及的,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只是其所包含的价值中的一部分,而 不是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