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学】方世荣中国法制.pdf

行政复议法学 副军 李石山刘巍 丁丽红
,法学院院长,法学博 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 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 出版的著作与教材主要有:《论具体行政行为》(著作,独著),1996年版.《论行政相对人》(著作,独著),2000年版.《行政法律关系研究》(著 作,合著),1999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学》(司法部统编核心课程教材,主编),1999 年版.《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司法部统编教材,主编),中国政 1999年版.
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活 动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如果受侵害的当事人虽不服行政 行为,但却放弃申请的权利,行政机关不会主动依职权启动行政 2.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向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 政复议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而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主持的 活动。这里所指的复议权是指法律、法规授予对引起争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只有法律、法规赋予复议 权限的行政机关才能主持行政复议活动。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 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通常是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有领导或指导关系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