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法律基本问题】王存学骆友生法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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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26日 中国法学会会长邹瑜 总序 1992年1月16日,中国法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八五”期间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选题规 划》,选了一百个重点课题。中国法学会给每个重点课题以一定的 资助。目的是通过支持这些课题的研究,推动法学界坚持以邓小 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 密联系实际、研究和回答现实中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使法学研究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 为了实施这个选题规划,中国法学会专门组成了有各学科、各 有关部门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评审委员会,确定了每个课题 的承担人。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和要求:“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 首位”,“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并使之制度化、法 律化”。显然,这给加强农业立法,建立和健全农业法律体系提出 了历史性的任务,也给加强对农业或农村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提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 再次强调和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 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 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大力 推进科教兴农,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向 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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