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指南】洪士珩.pdf

撰稿人金锋张铨赵二祥 于运涛刘玉宝曹真力 翁洁刘华明金英杰 职工劳动权益和 社会保障指南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写
第一篇基础知识 一、职工权益的基础一一劳动法律关系 人在社会中生存,就需要进行劳动,有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人类哪怕一天停止劳动,这个社会也难以维继。无论现代科学技 术如何发展,劳动始终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就劳动者个人而言,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最浅显的道理.劳动是谋生的手段,通过劳动,劳动者取得工资报酬,维持其本 人和家庭生活。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劳动者 要谋生,需要参加到某一社会组织中去劳动,这样便与管理和使 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关系,我们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称为劳动关系。国家为规范劳动关系,制 定了相关的法律,称为劳动法。
岁时培养。因此针对此类情况,国家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 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 徒,但必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保障未成年劳 动者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任何单 另外,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 作,最低就业年龄有所提高,规定不应低于18周岁。如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过 劳动法对就业年龄进行限制,是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保护(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文化条件。公民应当完成国家义务教育,方能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