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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哲学与社会
- 类别
- 哲学思想
【哲学与社会】郭湛.pdf哲学与社会 郭湛著第一章哲学的本性 一、理性与哲学 对于哲学的性质和功能,可从理性同哲学的关系中,透过哲 学在人类理性中的位置和作用来理解。概而言之,哲学的性质从 根本上讲是理性的哲学,而哲学的功能则在于提供一种哲学的理 性.1.理和理性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理这个概念既有对象属性的含义,也 有主体活动的含义。一方面,如《庄子天下篇》所谓“判天地 之美,析万物之理”,王夫之所谓“理者,天所昭著之秩序也”(《张子正蒙注)卷三),指的都是对象的特定属性,即事物的条 理、法则,换成现代语言,就是事物的有序性和必然性。另一方 面,就辞源而论,理原指治玉,未理之玉被称作璞,理是对璞的 剖析、琢磨。人的理性与外部世界的同一性或一致性,根源也许正在于认 识的主体与客体各自都是有条理的,因而具有最一般意义上的同 构性。换言之,无论存在或思维都有理可循,主体凭借自己思维 的条理性反映和掌握客体的条理性,正是人类认识的理性方式.事物的条理性在横的关系上是同层次联系的有序性,在纵的关系 上则是层次间联系的有序性。认识运动之趋向全面和深化,实际 上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在横与纵两方面的不断条理化即有序 化。对于事物的规律即必然性,也可以从有序性的意义上把它理 解为某种条理性,这是在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表现出来的稳定 的、必定如此的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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