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董茂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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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 与判例法 董茂云著 北京前言 前言 法典法和判例法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 式,直到今天,它们仍然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最主要的区 别标志。本文研究的主旨是从比较法学、法律史学和法理学 的角度探寻法典法和判例法的历史轨迹,比较法典法和判例 法从哲学基础到实践运作,再到社会适应性的不同特征,结 合欧洲共同体与中国的传统和现实,探索法律形式的合理性 及当代中国的法典化道路.本文所指法典法,既指近代法典,又指以近代法典为主 体的制定法体系。近代法典以《法国民法典》为标志。它是 立法机关明文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某一法律部门比较集中系统 的法律文件。前言 的早熟性,加上英国文化的保守性和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得 欧洲大陆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浪潮和近代法典编纂的浪潮 在企图越过英吉利海峡而冲击英国法时,遇到了巨大的阻 力。判例法传统在英国本土以外的传播主要通过英帝国的对 外殖民扩张及强制推行普通法来实现,英国移民和英语成为 判例法传统延续及传播的重要力量和媒介。美国在继受英国 法后,成为与英国并行的维持判例法传统的普通法系的主要 国家。(三)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与公、私法的分类密切相关。罗马法 开创了公、私法的分类,《国法大全》写道:“公法是有关 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公法见之于 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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