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於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毕玉谦中国民主法制.pdf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释解与适用 主编 毕玉谦 副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 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一司法解释的公布并实施,是我国司 法审判工作上的一件大事,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和推动实 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长期以来,由于深受包括观念、体制等制约因素的影响,使我 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了程序公正对实体公正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价值和决定性作用。
前 言 为符合目前的现实国情.相信,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公布与实施,必将为我国 未来证据法的制定与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宝贵的实证经验与现 实素材.作为这部书著的作者,我们都直接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起草或论证工作。鉴于时间仓促,同 时窗于水平所限,谬误与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诚请广大读者不吝指 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