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原论】胡肖华法律.pdf

宪法诉讼原论 出 律 法
我们的意见(代序)欧爱民江国华倪洪涛“无诉讼即无宪政”。正如美国一位学者所言:“美国宪法为解 释所发展,为判例所修饰,为风俗习惯所扩展”。由此可窥宪法诉 讼重要性之一斑。然而在中国,这却是一个尚需论证且未得到普 遍关注与认同的沉重话题。为中国宪政的最终确立与发展计,作 者勇于探索宪法诉讼之于中国的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并在此 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宪法诉讼的模式选择、诉讼规则以及诉讼程序 该书在以下诸方面展示出作者在某些问题上的深思熟虑与远 见卓识。1.
件中的提请程序、审判停止职权程序以及刑事审判先行原则等.毋庸讳言,《宪法诉讼原论》亦存在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甚至 某些问题带有一定的“致命性”缺陷,如:1.作者在第二章为“宪法 诉讼”作了一个在法学界至今为止最为精致的界定。也许,正因为“精致”,该界定无法囊括作者欲想囊括的内容,但作者为了体现其 理论的系统性,只好采取“削足适履”的方式,将一些在一般学者看 来不能纳入宪法诉讼制度的违宪审查模式强行纳入其中。基于 此,本书名改称为“违宪审查原论”似乎更为合适。但作者似乎坚 信“宪法诉讼乃宪法监督体系中最完美的制度设计”,故在体系存 在瑕疵时仍不改初衷。此其一。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