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范健法律.pdf

Deutsches Handelsrecht 德国商法 传统框架与新规则 LAW PRESS CHINA
第一版前言 商法是现代发达国家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 一,是调整商品经济秩序的主要法律手段。不仅仅大陆法系国家历 来高度重视商法,制定有商法典及一大批商事法规,而且,自本世纪 以来,英美法系国家亦十分推崇商法,一反以往不成文法的传统,纷 纷颁布各类商事法典和法规。因此,相当一部分西方法学家认为,伴 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愈来愈商法化,愈来愈被商法所兼 融,商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由于历史的和经济体制 方面的原因,以商品经济秩序和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商法在我国 长期以来始终未能受到重视,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对外商事 交易规模的扩大,商法的不发达所导致的消极影
第一版前言 典、法规皆由我直接译自1989至1991年修订出版的德国法律汇编.其中部分《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在校对过程中参考了国 内已有的中译本。由于德国商法理论体系颇为庞大,作为一个外国 人,完全、准确地了解其全部精神和内容并非易事。同时,由于中国 至今并无统一的商事法典,商法研究极不发达,商法学方面的词汇不 仅仅贫乏,而且颇不统一,致使我在写作过程中常常对一些德国商法 中的概念、术语难以找到合适的汉语词汇与其对应,词不达义之感频 频出现。此外,我的商法学专业和德语语言功力尚浅,因此,疏漏谬 误之处在所难免,至祈学术界同仁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