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法】李哲松.pdf

韩国公司法(韩)李哲松著 吴日焕译(根据韩国博英社1999年1月版“会社法讲义”第7版译出)
中文版序著者于1992年至1995年的每年夏天,受中国国务院法制局 的邀请,作为外国咨询委员参加过中国经济改革立法研讨会。此 后,又受中国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局之邀,在 中国就经济立法作过几次演讲。通过这些机会,著者不仅向为经 济改革立法受各个政府部门派遣的公务员们介绍了资本主义国家 经济立法的现状,并且有可能了解到中国经济立法的现状,尤其 是通过与经济管理部门年轻的公务员们的对话得到很多有关中国 的知识,真是受益匪浅。当时著者已经感受到,中国以丰富的资 源和优秀的人才为基础,阜晚会成为主导世界经济的国家。
序 公司是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企业形态,因而规范它的 公司法在商法中居重要地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司法是最能 体现商法精神和商法价值的法域.无疑,学习、研究和运用公司法,应立足本国。但是,公司 法的许多规则在世界上是相通的,公司法理论的共性之处是不容 忽视的。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各国公司法都遇到了 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公司治理的模式,充分运用监督机制和 提高公司效率的关系,职工持股与职工参与管理,公司的社会责 任等,各国立法者和公司法学者无不给以极大的重视,或认真对 其研究,或积极采取对策。同时,各国公司法产生的背景不同,它们必然有自己的特点和不同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