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税操作实务】贺志东中国税务.pdf

中国地方税操作实务 贺志东编著
前言 1994年我国施行了新的税制,此次税制改革,是国家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是新中国税制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重 要里程碑.为了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保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财政收 入,国家按税收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明确划分了各自 的税收征收范围,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 收征收管理组织体系.同时,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革.新税制已在我国健康稳步地运转了七个春秋。儿年来,全国 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基本 法规、一般规定、行业税收政策及征管措施,尤其是地方税法规政 策繁多。
第1章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纳税义务人 1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其中:1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 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按 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适用营业税的决 定,单位还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