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箱集第3辑】刘家琛人民法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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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法律-基本知识 司法信箱集.第3辑/刘家琛,2002 核字第002705号 北京东交民巷27号 64813519(贵任编辑)65131326(出版部)开本A5/D278 侵权必究(如有缺页、倒装,联系调换)I.人.ⅡI.①刘.②人 IN.D920.以说明这些答复的实用性和适法性,完全可以说它代表了最高法 院对所回答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所以常有人称《人民司法》的司 法信箱为准司法解释,而有些答复后来确实为司法解释所吸纳.所以,我很高兴担任《司法信箱集》(第三辑)的主编,并 为之作序。我更希望《人民司法》的所有栏目都办得像司法信箱 一样好,让《人民司法》为指导审判实践,繁荣法学研究,促进 司法改革,健立和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做出更大的贡 2 献。目录 事 刑 1.法院能否对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延期审理要不要履行手续和如何计算办案期限?4.犯罪地公安机关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内的犯罪能否 5.对伤害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 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的罪犯应如何处刑?6.上级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对应当改判的案件,7.检察机关抗诉后又撤诉的案件应如何结案?8.对无管辖权的公诉案件应采取何种形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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