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讼证据新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编委会中国检察.pdf

民事行政诉讼证据新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编委会编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 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 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 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 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 报酬、计算劳动者1.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 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 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 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