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诠释】卞耀武人民法院.pdf

I.产品质量法-法律解释-中国 7印张 产品质量法诠释/下耀武著.一北京:人民法院出版 核字第67867号 产品质量法诠释 下耀式著(北京东交民巷27号100745)/D047元 850×1168毫米1/32 1.产下.IV.D922 社,2000.
业的基本任务,正是由于具有适用性才是用户购买这种产品的根 本原因。所以美国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费根堡姆也指出,是用户 决定质量,对质量的评价如何取决于用户使用产品在客观或主观 上的感觉。这些论述反映了质量就是适用性的真正涵义.我国的领导人在一次关于质量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很多外国 的质量管理专家都把质量定义为产品的适用性,或者说产品质量 就是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产品要按照市场的 导向、人民群众的需要来生产,符合他们的要求才是质量好:质 量是产品的适用性.不听群众的意见,为本地方、本部门企业的 在我国,较为常用的表述为,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规定或 者潜在要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必须要这样做,其基本原因和基本事实为:1.有质量才能保证有使用价值,才能保证满足社会的需要.这是强调产品质量的根本原因,也是重视质的根本出发点.件产品如果质量不好,就缺乏使用价值,不具备应有的适用性,它 不但难以满足社会的一定需要,而且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这种 产品多了,不但无用,而且会浪费社会资源,影响国家的整体利 益,影响国家形象,当然也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 以,产品质量的好坏,在个重要的方面反映了民族素质.产品 质量问题是个路线问题,是政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