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释评】张树义.pdf

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张树义主编,北京:2000 X I.寻Ⅱ.张.Ⅲ.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 IV.D925 核字第53762号 选题编辑张越 执行编辑朱芸 经 销 全国各地 承 印 定 价 15.
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代序)法之不足。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中,行政法学研究事实上在左 右着这一过程。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学理分类作为确定 行政诉讼范围的实际标准即表现出浓重的学术色彩。就过程来看,这可以视为是理论对立法的推动,但理论也同样要接受实践的检 验。在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司法实践中又遇到许多立法时未曾 预料、也不可能预料到的问题。为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才有了最高 人民法院1991年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贯彻意见》)和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 干解释》)。
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代序)法,只有成文一种表现形式。姑且不论这种观点对法学研究的深刻 影响,仅就法律的发展而言,它实际上割断了法律发展之源,往往 使中国法律的发展陷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没有司法实践,人们很 难知道应该制定何种规范,甚至不知道法律规范如何表述.而没有 法律规范,以我们所奉行的成文观念而言,就不会有司法实践,从 而增加了制度演进和创新的成本。由此我们也就能够理解西方国家 为何重视判例的作用,英美法系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判例法的法律 传统。许多学者指出了司法以及判例对法律发展的重要性,一些学 者甚至干脆将法律视为“司法重述”。我以为,诉讼是法律之母,纠纷是规则之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