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制度改革研究】余元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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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支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制度改革研究/余元洲著.一武汉:武 责任校对:刘凤霞(430072武昌珞珈山)(wdp4@whu.edu元 版权所有,不得翻印.凡购买我社的图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等质量 1.国.余I.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研究 核字第14084号 字数,2001.绪论 国际货币金融秩序是国际经济秩序的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是其支柱之一。基金组织成立五十多年来,国际货币体制 由布雷顿森林体系演变为牙买加体系,目前又到了一个配酿重大 改革的历史关口和不知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当此关键时机,以 基金组织的法律制度与改革问题为对象,从理论与实际结合及法 律与经济结合的角度加以研究,对于揭示基金组织法律规范的演 国内关于基金组织和国际货币体制,无论从经济还是法律角 度,都有不少的文章、论著加以介绍和评论,国际上更是汗牛充 栋。但是对于诸如基金组织的法律体系、运作机制以及基金组织 法律规范的演进规律和改革之道等问题,几乎无人涉猎。实际上,自然法学说将实在法的依据认定为存在于人类社会 之外万古不变的“自然秩序”,这本身就是反科学的。内在法和客 观法的概念虽较为科学一些,但因其不能解释自身演化、发展的 动因,因而也就不能解释和说明外在法、主观法之所以发展、变 化的动力和原因。“道”就不同了。如果我们将它理解并定义为自 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的话,那么第一,由于事物内部矛盾 或对立的双方彼此斗争、妥协及通过中介因子(即对立两极之间 的中间因素,或可称之为哲学辩证法上的“第三者)相互转化的 结果,事物的性质(从而事物本身)会变化、发展,相应地,其 所特有的规律也就会发生新旧更替,即“道”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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