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新编】胡志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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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新编/胡志民,施延亮,龚建荣,2001/D18 I.经.Ⅱ.①胡②施③龚.经济法-中国 IV.D922 核字第06936号口经济法新编 胡志民施延亮龚建荣:webmaster@sufep.经济法新编 法规,使读者能够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经济法的内容。由于认识水平、掌握材料和篇幅的限制,本书难免存在缺点和错误,欢迎专家和读者批 评指正.本书由胡志民、施延亮、龚建荣主编.各章撰稿人写出初稿,最后由胡志民、施延亮、龚建荣统稿、定稿。各章撰稿人(按章节先后为序)如下:胡志民(第一、十一、十三、一八、十九章)、施延亮(第二、五、七、二十章)、郑海涛(第三章)、沈品发(第四章)、徐(第六章)、武玉红(第八、十五章)、吴沛东(第九章)、环 建芬(第十、十二章)、龚建荣(第十四、十六、十七章)、沈峻(第二十一 章)、费长山(第二十二章)、包更生(第.经济法新编 征,即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这之后,法国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德萨米继承和发展了 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在他1843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 法或经济法”专列一章进行论述。他主张建立自由、慷概、合理的平均 分配的方式。他认为,这种分配方式只有伴随公有制的建立而得到实 现.1865年,法国的蒲鲁东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书中提出,经 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也就是说,政治法和民法不 能调整的经济关系将由经济法来调整。可见,蒲鲁东所认识的经济法 已经接近现代经济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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