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标准化工作参考文献汇编】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秘书处.pdf

【术语标准化工作参考文献汇编】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秘书处.pdf

序 术语工作是标准化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标准化是一种包括制订各种标准和技术法规在 内的复杂的活动。无论在专家讨论时还是在文本起草中,都不可避免地要求使用标准化的术 语。技术语言的标准化,首先是术语的标准化。在专业领域内,术语的标准化必须先于技术 的标准化。而术语标准化又必须有统一的原则和方法来规范和指导.术语标准化的对象是概念和术语。概念是知识的单元,术语是信息的载体。在汉语和我 国各少数民族语中研究术语学理论,开展术语标准化工作,对于我国各民族内部和各民族之 间、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与国际社会之间的知识传播,技术传递,文化和学术交流,信息和数据交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8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第二十二条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