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譯義】卞耀武企業管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释义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宣传、贯彻该部《票据 法》,帮助企事业单位财会和业务人员、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财金教学科研单位师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和熟练地掌握《票据 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涉外票据等支付工具和结算工 具,维护票据业务中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及其经济法室的领导和专家在百忙中撰写了本 书,对《票据法》逐条进行解释,文字精练,通俗易懂,具有准确 性、权威性、全面性和实用性,是理想的培训教材.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下耀武主编,李飞、田燕苗副主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 定本法.释义 本条是关于票据法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的规定.票据是在经济发展中,适应了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支 付工具、汇兑工具、信用工具、结算工具。在现代社会经济生 活中,票据的使用更为广泛,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世界上广 为流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受到了重视,并将会发 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 了我国的第一部票据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