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律師制度】裘索著上海社會科學院.pdf

日本国 律师制度 裘索/著
作者与应邀访日的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继圣先 生在日本律师联合会于法曹 会馆举办的欢迎宴会上合影.作者与率团前往日 本招商的上海市市长徐 匡迪先生在东京交谈后 合影。
致读者(代序)古今中外的国家,以及在当前的不论是发达国家还 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具有与其发展相适的法律规范,因为国家产生后,人类社会及其成员的活动与存在必须 依据特定的行为规则。律师是受委托人的委托而运用 法律规范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由此,有 关律师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发展与完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民主与法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 一。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同时,执行了依法治国 的方针,十分重视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