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目的論】宋英輝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pdf

刑事诉讼且的论 一九九五年北京 刑事法研究丛书
刑事诉讼自的与构造为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两大课题。刑事 诉讼目的相对于其构造,属于更深层灰的领域。然而,我国刑诉法 学界对此问题尚未展开系统、全面地研究。本书以刑事诉讼目的为 专门研究对象,力图在对国内外有关理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建构 本书共五章,从刑事诉讼自的的界定及其制约因素的分析入 手,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我国刑事诉讼 的应有目的、实现目的的手段,以及在实现自的中发生利盒冲突时 刑事诉讼目的在刑事程序领域居于核心地位。它既是刑事诉 讼立法和司法的内在要素和基本前提,又是与刑事诉讼的主体、职 能、构造等紧密相关的刑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3.人权保障立法之间的错位减缩至尽可能小的程度。基于程序性权 利与实体性权利相统一的思想,并通过翔实资料的大量引证.共中 对完善诉讼参与人人权保障的立法提出了构想,特别突出地探讨 了被告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的划分与完善,以及被害人的 实现目的需要手段。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手段是刑事诉讼的 构造,它是指刑事诉讼各构成要素即控诉、辩护、裁判诸项基本职 能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格局。诉讼构造决定诉讼的诸多功能,各 项功能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国家应当根据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需 要设计、选择利于某种功能发挥的诉讼构造。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