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經濟法】游本強北京大學.pdf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游本强著 北京
一九九七年十月 前言 一九九二年,DXP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 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那以后,对什 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原则、作用、运行规律是什么?都是理论界、学术界探讨的新课题。有关市场 经济理论的论文、专著如雨后春笋,经过几年来的探讨,观点基本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必须更进一步重视法制。江 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 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企业(或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企业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 第七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变更、终止和破产 第一节国家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