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税费制度】李世法张凤麟地质.pdf

全国矿政管理系列教材 矿业税费制度 李世法张凤麟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 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国务院于1984年9月18日发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1994年2月27 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于1994年4月1日实行)。这是我国矿 产资源管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矿业税费制度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管理规定》是我国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节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税务行政争议 第四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五节税务行政诉讼 第九章中国矿业税费制度及其国际比较分析 第一节国外矿业税费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我国矿业税费制度与国外情况的对比 主要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