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与工业会计核算实例】张珊中国税务.pdf

新税制 与工业会计核算实例 张 珊 编著
前 言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对《工业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和工商税制进行了重大改平,并分别从1993年7月 1日和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与新税制的制定和发布执行时间相差半年,在制定《工业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时,没有考虑到工商税制的改革,所以《工业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中有关纳税方面的会计处理与实行新税制后各税的 会计处理不一致,相互有些脱节,使企业财会人员在计算税金时容 易出现漏税和溢税,再加上执行过程中会计科目增减的变动,给企 业财会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目录 一、材料收发的核算(一)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收入的核算(二)小规模纳税企业材料收入的核算(三)材料发出的核算(四)包装物的核算(五)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六)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七)材料盈亏的核算二、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一)基本生产成本核算(按计划成本结转)(二)基本生产成本核算(按实际成本结转)(三)辅助生产成本核算(按计划成本结转)(四)制造费用的核算(基本生产车间)(五)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六)期间费用的核算 三、产品收发的核算(一)自制半成品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