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单证的缮制】郑丽明.pdf

议付单证的制 郑丽明编著
序 议付单证业务是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和执行贸易合同 的全过程中,每一环节都需要单证的制、处理、交接和传递,以满足商业、银行、海关、商检以及政府有关机构的规定和要求,而且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许多有关法律、规章、惯例以及国际上通行的各种规则,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乃是做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一个主要基本条件.众所周知,国际贸易议付单证种类繁多,用途各异,格式和内容也不相同,而且要 求非常严格,必须做到制正确、合格、合法、齐全、及时,要求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不 能有丝毫差错,否则将会给经贸业务造成影响,给经济带来损失,因此熟练掌握各种议 付单证的格式内容和性质作用,是做好单证工
天。提单签单日若为9月1日,就要从这天开始往后数至15天,即9月15日到期.也 就是只有在9月15日前送交银行,才可视为正点交单,这时再不可视9月20日为效 期。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交单天数,应按《UCP500》第四十三条a款所述“如未规定 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期后二十一天提交的单据”。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 期信用证修改了装期和效期,仍然需要遵循信用证中的交单天数,同时要视修改(无论 几次修改)为信用证中的一部分.本书以实际操作为出发点,不探究高深的理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