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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稽核理论与实务 编著:徐瑞生周峰杨艳军 主审:夏凡生周达苏
序 过去,许多人认为银行是一种高利润的行业。其 实,银行业是一种高风险性的行业。这种风险性在银行 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如果没有适当的机制未冲 销,没有适当的机制进行管理,最后就将以猛烈的、带 1997年7月以来的亚洲全融危机证明了这一点。这 次危机使我们现实地感到了全融风险的存在,而且离我 们越来越近,这使我们开始检讨我国银行的监管体系.其实,早在国际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生效以 后,中国就开始研究全融风险的防范问题。在90年代 中期,我国也参照巴塞尔协议的原则与内容制定了我国 全融业的风险监管标准。
监管体系,防止整个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发生和积累.建立不良资产的处理体系,与财政部协同建立根据不良 资产程度不同而提取的呆帐准备全制度.进行宏观调控 以防止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运行环境的恶化.建立改善 外汇管理体系,保证本国货币对外价值的稳定等,都是 消除或避免一国经济风险的方式,并被实践证明是有一 在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中,中央银行的职责 是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而不是代替商业银行运 作。中央银行的监管人员过度干预商业银行业务同样会 除了防止和消除风险之外,中央银行的监管还要有 助于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坏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