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李曙光葛明李琪人民日报.pdf

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 李曙光 葛明李琪著 1996年北京
序 1995年11月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资助、中国国家经贸委作 为执行机构的“中国国有企业破产重组”项目举行讨论会,对这 一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研讨。本书就是那次会议中方顾问研究报 告的结集。在那次研讨会上,我讲了以下几点意见:第一,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的破产和重组是企业改革中一个 呕待处理的紧迫问题,需要在近期得到解决。在计划经济的条件 下,历来存在“货不对路”,企业为仓库而生产的问题。当银根很 松的时候,由于商品供不应求,皇帝的丑女也不愁嫁,企业的日 子还比较好过。但是银根太松,必然引发通货膨胀。而当紧缩银 根,达到总供给总需求比较适应的程度时,长线产品就大量积压 起来。
教授也曾给中国领导人提出建议,认为应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充分 发挥债权人的作用,让他们参加企业重组的领导工作。不过我国 国有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国有银行,它们自身的经营往往并不好.如果债主本身的经营不好,怎么能倚仗它们进行企业重组呢?所 以不少中外专家主张先重整银行,再重整工商企业。这种意见是 很有道理的.第四,要保证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的公正性。破产案件涉 及若干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职工等。破产清算过程,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破产损失如何在各有关方面间分配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正确处理,有赖法院的公正性。法院的公正性问题在 目前情况下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