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财政经济.pdf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丛书编委 恩祥 李牧 许大卫 纪道华 杨忠富 丁发祥 叶洵 李启明 王惠 杜品钦 陈万里万仁元 陈克俭朱宗震程悠朱崇凯 王树森
前言 税收理论界一般依税负之是否转嫁为标准,将税收划分为直 接税和间接税两大体系。直接税一般不能转嫁,由纳税人负担.间 接税则一般可以转嫁给消费者.清朝末叶,受欧美税制改革之影响,财政当局曾有举办所得税 之拟议,但因政权更替而中辍。民国税制初以间接税为主。民国成 立后,百废待兴,需财孔函,决定倡办所得税。1914年1月,北京政 府公布《所得税条例》,是为中国所得税法之始。其后税法几经变 更,于1921年1月正式下令开征所得税,但因条件不具备,以失败 告终.1927年,国民政府莫都南京后,积极整顿财政,力谋逐步举办 直接税,经10年筹划,终于在1936年10月正式开征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