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税收协定执行实务】汪润农谷兆春王悦.pdf

字数责任校对:汪欣元 中日税收协定执行实务/汪润农等编.-大连:大连理 1.中I.汪协定关税-中日关系N.F752 中日税收协定执行实务 汪润农谷兆春王悦核字第09683号
目录 第一节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概念及其形成 第二节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法律意义 第三节OECD范本、联合国范本与我国签署的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上)OECD范本、联合国范本与我国签署的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国际运输企业与联属企业 对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的课税 对个人劳务所得的课税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换文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 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一章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简介 第二章中日税收协定执行实务 第一节中日
活动者的收益,促使其采取偷漏税方法减轻税收负担一一特 别是在资本输入国对外国居民的经营活动课以重税,采取歧 视性措施时,而且,它还势必导致国家间税收权益冲突的发 从世界范围上看,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三个:①单边式免税法或抵免法。即国际性经营活动者的居住 国实行只就本国居民的境内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的方法或实 行居民纳税人只交纳其境内所得应缴所得税款与其因国外来 源所得而负担的外国所得税款之差额的所得税征缴方法.这两种方法几乎实行于世界各国,但由于免税法不能维 护国家的正常税收权益,世界上只有阿根廷、巴拿马、香港 等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免税法,而抵免法则通行于其他的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