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与案例选编】曾文友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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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与案例选编 曾文友编著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 的法律意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在实处。上级有关 部门决定,1996年至2000年全面展开第三个五年普法工 按照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普法主要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个体劳动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一是乡科级以上 领导干部.二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对不同层次的普法对象,提出不同的要 求。1 目录 法律常识篇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和条件是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种类?怎样理解法与国家的关系?怎样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关系?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普通法律有何不同?什么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是怎样产生的?法的历史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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