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教学案例选编修订本】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国民法教研组选编.pdf

中国民法教学案例选编(修订本)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 中国民法教研组编写 编写人:吕家琳吴宏泽郑学林 杨国良周贤奇曹于 彭士翔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 民法教研组 1995年12月 说明 为了配合《中国民法教程》的教学,帮助学员理解教程 所阐述的民法原理,增强学员运用民法理论分析、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我们编选了这本《中国民法教学案例选编》.这本《案例选编》共选入93个案例,另附18个思考案 例。这些案例是根据《中国民法教程》的内容、范围编选的,取材于各地法院提供的案例材料。在编选中,根据需要,对 这些材料进行了必要的整理加工。每个案例包括案情、问题、简析三部分内容。“简析”是编者对案情的分析意见,目的在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这本《案例选编》难免有不 足甚至错误之处。
12.企业法人合并后,其债务由变更后的 13.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在承包经营活动中 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14.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15.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16.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17.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 1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