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外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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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 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 序 一、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企分开 政企不分是服务于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现在它已经成为国 有企业走向市场的主要障碍。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的调控者,又代 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在企业内有劳动者和经营者,但是所有者 缺位。凡是需要企业董事会作决策的事都由政府部门分兵把口行 使职权,整个政府就成了国有企业的董事会,这就使国有企业不能 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与政府处于一种“联体”状态。由此产生 1.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既使企业不能成为独立的 法人实体,也使政府陷人了对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序3 二、政企分开的一个基础是企业制度创新 所谓“政企分开”,正确的含意应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竞争 性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十预应当停正.二是国家所有者职能 必须到位。两者必须同时进行,中间不能脱空。否则,就会出现 国家以所有者身份行使职能的方式,依现在推行的体制,主要 2.各级政府对分工监督的企业,派出所有者代表参与组成股 3.政府对被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每年认可年度经营目标.4.政府对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稽察特派员或监事会,对企业财 要使国家所有者职能到位,必须改革企业制度。在政企不分 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重要决策都在政府,这时实行厂长(经理)负 责制,相对集中权力,有利于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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