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大全选译人法I2】桑德罗斯巴尼.pdf

民法大全选译 CORPORISIURISCIVILIS FRAGMENTASELECTA 1.
说明 《民法大全选译》1.辑的题目与优士丁尼 的《法学阶梯》第1编第2章的题目相同,该章 开始论述人及其自由和权力(在权力问题上,该 章还探讨了各种今天被我们称之为家庭法的制 度)。关于人的论述几乎占据了《法学阶梯》第1 编的整个篇幅(从第3章到第26章)。然而这一 辑的内容却不同于《法学阶梯》的内容.许多民法典遵循的是《法学阶梯》的论述次 序,而现代的学术论著则设置一个总则,单独论 述人,把家庭法列入分则(参见《民法大全选译 —正义和法》“致中国读者”第6页至第11 页)。
说明 分论述.其他形式的非法行为则放在有关行为的 众所周知,在罗马法中不存在法人的观念,这 种观念产生于现代法学,后者在创造法人制度时 采用了罗马法学家有关社团、自治市、基金会等 团体的法律分析。由于这一原因,本辑在最后也 选人了一些有关这一极为重要的议题的论断,其 中一些论断还涉及对这些在其强大时反映着一定 至于我所进行的文献筛选工作,大部分材料 选自《学说汇纂》,此外,从《优士丁尼法典》中 挑选了一些论述作补充。这种选择方式是对优土 丁尼《法学阶梯》的补充,对于在这后一部著作 中已论述的问题,只进行比较简要的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