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江帆孙鹏.pdf

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江帆、孙鹏书馆CIP数据核字第02331号元 社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原学院路)25号 或2463 法律顾问: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永新、姜平 一北京:1997 全国各地 北京市巨山印刷厂 850×1168毫米32千字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N.D922.
前言 中华几千年的历史文明并没有法治辉煌的一页,人伦道德优 于理性法治成为衡平人们社会矛盾的基本思想。时至今日,罗马 法的私法精神和人文主义对我国民商法仍具深刻的影响和借鉴作用。然而,在面临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日趋现代化的今天,作为 规范人们经济生活基本法律制度的中国民商法已不可能简单的移 植罗马法的法制传统,而必须领悟其精髓并跟踪世界先进的法制 经过了人类理性长期积淀而成的罗马法,是罗马人传之后世 的不朽伟绩。罗马法的法典体系,堪为后世法典的编纂楷模。罗 马法对于私法权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论概括体现在个人财产权的保 护方面就是所有权绝对的观念。
忽视,因为在现代社会生产的各种环节中,产品的交换扮演了非 常重要的角色。相对于生产、分配及消费而言,体现了动态的效 益价值,而交换秩序则是实现交换价值的基本前提,这种基本前 提在法律上就表现为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交易安全较之于静态的 财产安全,在法律上亦体现了更丰富的自由、正义、效益与秩序 的价值元素。这种对于交易安全的优位保护,具体贯彻在私法领 域,主要表现为物权公示制度、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公 司越权,限制、债权人撤销权及其限制以及合同无效制度等民 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化,依此私法观念,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 原财产权利与第三人依交易目的所获得的权利发生冲突时,第三 人的权利将优位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