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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法概论
前言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建立,经济法制建设也随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 史发展时期。首先是理论界摆脱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经济法制体 系问题的困扰。依据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等原则性规定,一个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 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监督 调控法和社会保险保障法等主要组成部分的综合性经济法制体系在 理论界逐渐形成共识。
法文件罗列章节的旧模式,对某些具有共同原理和基本准则的法律 文件,从理论上进行了归纳汇合,对其理论上的共同部分,统一进行 阐述,对其不同之处再分节介绍。如企业法,包括了国营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等法律制度.经济合同法,包括了国内经济 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及担保法等法律制度。这样处理的优 点是:第一理论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我国某些方面的经济法律文件 比较庞杂零乱,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当经济改革的 大目标已经确立的时候,如何重新构架我国经济法制的理论体系,就 成为摆在广大法律工作者(主要是理论研究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本书的这种结构方式,正是作者为此所作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