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适用法律手册】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适用法律手册编委会编中国检察.pdf

惩治“法轮功”邪教组织 适用法律手册
目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 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 组织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修改 意见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 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活动 —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 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 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 动。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 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 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