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遗产继承》,属于数字资料。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遗产继承]意桑德罗斯巴尼 扫描预览第1页](https://img.cuwen.com/p60/01/325442_01.avif)
- 专题
- 遗产继承
- 类别
- 其他资料
【遗产继承】意桑德罗斯巴尼.pdf印刷元 民法大全选译 V 遗产继承(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 阿尔多贝杜奇协助 费安玲译 出版(北中学院路1号:1088) X/1)273印数1000册(京)185号说明 该《民法大全》原始文献选辑第“V”册,与其它各 分册有着不同的然而是可理解的联系。在优士丁尼的 《法学阶梯》中,遗产继承权被认为是“无体物(incorpo-rale)”(参阅:J,2pr.和J,2,2),在有关物的列 举中,遗产继承权是其中一项(J和3),并在物权和债 权中被加以阐述(从J,10到J,12)。在该《法学 阶梯》中,这些问题又被从遗产继承的角度加以考虑,也 就是说,不仅从遗产构成的复杂性上,而且从财产法律 关系的变更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使得财产从死者处 让渡给他的继承人。它强调了所有的财产关系都因为死 亡这一具有唯一性的事实而发生概括继承。说明 明白遗嘱所处的地位,在研究遗瞩人的意愿时,其目的 在十正确地探究遗瞩人的行为比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和 第一人的行为有着更多的自由。在法律行为的理论名著 中,许多规则都针对遗瞩这一主题进行了详尽阐述。遗 嘱的重要性同样影响着阐述的顺序,因此,尽管从理性 和历史的角度讲,法定继承有着优先地位,但是,无论 是在J,10还是在D等内容中,遗嘱继承优于法定 继承。继承人继承死者的支配权,对他们的可让渡的法 律关系的整体,继承人仅基于被继承人的法律地位这一 单-事实就可进行继承,他们的继承是依关系的多重性 而进行,它涉及到:奉祀礼仪、教育义务、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遗产继承]刘海东法律](https://img.cuwen.com/p60/01/240398_01.av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