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李卫红.pdf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京大学校内100871 出版部62752015发行部62559712编辑部:62752032 版本记录:850×1168毫米32千字 1996年9月第一版1996年9月 书名: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 标准书号:/D327 者:者:者: 数:0000-5000册 价:10.
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 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 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在这里,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是利用合法 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即以合法方式违犯经济活动 规则,即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危害的对象是 正常之经济活动与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整个经济结构。他还把传 统形态的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作以区别。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传统的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特定人的财产法益.
劳动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和社会经 济繁荣进步的基本条件,而经济犯罪中破坏集体生产、破坏环境犯 罪,就直接或间接破坏着社会生产及生产活动所需之资源,致使物 质财富的创造受阻或停顿,从而不但破坏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 危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对分配的侵害或破坏。所谓分 配,是指把社会产品重新分割划归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活动,以 满足社会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经济犯罪中的伪造货币、票证犯 罪,税收犯罪等,就使社会产品以“潜流”、非法形式把社会财富转 归己有,从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对 交换的侵害或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