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王顺安人民法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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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洪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谢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 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不明,再好的决策者也无法对症下药,幻想在短时期内将犯罪率 急剧降低,社会治安获得根本性解决,是不现实的。对犯罪行为 的侦查、对犯罪嫌疑人的预审、对人犯的检察起诉与审理、对罪 犯的教育改造,都离不开罪因理论的指导与对犯罪行为人犯罪原 因的调查了解及其全面认识、把握。值得庆幸的是,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部门的同志们已普遍地认识到罪因理论研究的实际指 导意义,并自觉地运用罪因分析方法开展检察起诉、定罪量刑与 教育改造工作.基于对犯罪原因理论研究客观价值的认识,同时出于对社会 治安恶性发展状况的优虑,更是为了响应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 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多次发出的开展犯罪心理尤其是犯罪原因理 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