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选编】胡中安.pdf

编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 胡中安编 选
前言 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人口众多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由于贯彻执行了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全国范围内呈现出国家富强、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大好局面。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从1984 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健康发 展,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区域自治走上了法律调整的轨道.到1993年底,全国先后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159个,其中自治区 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4个。
家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通过自治机关 来行使的。自治机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既行使同级一般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 十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的。这 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是 联系中国的具体国情所作出的扶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为中国 各族人民所赞同、所接受,并在中国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 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最好的形 式。这种形式的采用,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民族关系等 特点的具体客观因素所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