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论纲】杨解君孙学玉中共中央党校.pdf

依法行政论纲 杨解君孙学玉著 北京
序 解君、孙君又一新作问世,书名为《依法行政论纲》,恰与拙作 论文《依法行政论纲》重名,嘱即以此文代序。此亦开序言之一格,欣然从之.拙作名目“论纲”,乃挚纲简说之意。该书篇幅浩繁,深论细说,新意迭出,名之“论纲”,堪称自谦.以文代序,文、书同辑,题名相同,亦一佳话。在推进依法治国 的历史进程中,依法行政应成为我国行政法学者的重点研究课题,企盼着更多阐述依法行政的新作出版.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 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 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
法律行使。法律绝对保留,不予授权。对于财产权的处罚,则由法 律授权。《行政处罚法》作出了这种授权:对行政法规授予财产权各 方面处罚的设定权.对规章,则仅授予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设 定权。有规章制定权以外的行政机关,法律不授予任何行政处罚的 设定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对法律保留原则的最明确的表述.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表述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即法律保留原则,是 否主要仅适用于限制、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至于促进公民民 主与福利的行为,是否只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只要在职权范围 以内,行政机关自得为之。对此,学界尚有争议。(三)法律优先,或称法律优位 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