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刑事诉讼法实施疑难问题解答】陈国庆等编中国检察.pdf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 疑难问题解答 陈国庆王振勇 编著刘国祥王守安 杨钊
说明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灾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要改革和 完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刑诉法 实施后,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修改后 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其中许多制度 设置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逐步蘑合、完善的过程,各级公安司法 机关在执行中也遇到大量实际问题,急需积极探索和解决,正是 适应这种需要,我们编写了本书.本书按照刑事诉讼法的体系,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列 并逐一研究和论证。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1.人民检察院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 吗?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认定犯罪的权力 吗?3.如何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撤 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宣告无罪”的规定?4.如何确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5.刑事司法协助的具体范围是什么?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部分不能公开审理,全 案是否不公开审理?7.不公开审理案件时,法庭是否允许被告人的 亲属旁听?第二章管辖1. 